原文 山西第一贪贪污4亿获刑无期 网友质疑未判死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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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不判死刑立即执行,那用不了几年,等公众的注意力转移以后,就又可以出来潇洒生活,祸害人民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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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官相互,上头又没有雷厉风行的领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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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123.153.45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4-11 16:58
17万,法院敢判无期,4亿也无期,是不是我看错了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222.160.159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25 18:06
瞎嚷嚷什么,又不是你们当家做主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218.56.11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23 17:59
上头有人好办事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2 23:03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

  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论。

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,伙同贪污的,以共犯论处。

 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
  (一)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  (二)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  (三)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,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,犯罪后有悔改表现、积极退赃的,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(四)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,情节较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较轻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,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。

换言之,10万可以判处死刑,而400000000元……是不是早已超出数额特别巨大呢?要给人民一个交代,也起码是个死缓嘛。是重大立功情节?还是怕他逼急了出现“重大立功”?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60.9.77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20:27
要是我贪污4亿获这刑我也愿!轻 轻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221.2.149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11:25
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耻戮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220.166.100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11:23
有钱人的法律,保障的公仆们的法律,许霆之流的就该无期,几个亿和几十万没有任何差距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59.45.165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10:10
感到费解的事情,贪污的证据和行为好模糊,究竟这样才算贪污?如果合理避税也是罪名之一,那就没什么好讲的。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59.45.165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10:10
感到费解的事情,贪污的证据和行为好模糊,究竟这样才算贪污?如果合理避税也是罪名之一,那就没什么好讲的。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10:09
反了!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220.112.139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9:39
哎。。。贪污那么多才个无期。。。这样的司法制度还有什么好说的呢????
  • ff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9:20
贪污四亿才无期,哎
什么世道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9:16
没有侵犯国家金融机构,不应判处无期或死刑。改革不应对改革的先锋严厉。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9:16
没有侵犯国家金融机构,不应判处无期或死刑。改革不应对改革的先锋严厉。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8:39
相比较,一样的法律,一样的事情,不一定是一样的结果,为什么。贿赂!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8:39
相比较,一样的法律,一样的事情,不一定是一样的结果,为什么。贿赂!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211.91.255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8:21
法官是 不是收取贿赂了啊?那个从ATM机多取了点钱的就怕了好多年,贪污4亿才无期,这太不公平了吧!难道贪污越多,判罚就越轻吗?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116.20.8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1 07:17
这是官员敢于腐败,百姓敢于花巨额钞票买选票的根源!!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122.13.203.*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0 23:45
都在给自己留后路!
  • TOM网友
  • IP地址: 已隐藏
  • 发表时间:2008-03-10 21:51
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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